1、执行标准:《GA 420-2008 警用防暴服》要求;
2、防暴服所采用的材料无毒,对人体无自然伤害
3、外观:防暴服无皱褶、裂痕、破损、缺口、开线、漏针、线头等缺陷。防暴服有清晰牢固的永久性产品标志,其内容包括:制造厂名称或商标、产品名称、型号、执行标准号、生产门期和有效期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。
4、质量:总质量7.4kg。
5、规格:符合165cm~185cm身高的警员穿着,规格为一种,使用者可以根据自身高度借助连接带自行调节。
6、穿着灵活性:穿脱简单方便,着装后不会使两臂的自由运动及人体跪、跳、蹲、跑、俯仰、转体等动作受到明显限制。
7、防护面积:人体的前胸、后背、裆部以及上肢(含肩、肘)和下肢(含膝、脚面)等部位处于防护部件覆盖范围。
前胸及裆部:0.10m2
后背:0.1 m2
上肢(按双肢计):0.18 m2
下肢(按双肢计,含脚背):0.3 m2
8、结构连接强度
a)尼龙搭扣的扣合强度大于7.0N/cm²
b)插扣强力大于500N;
c)连接带强力大于2000N。
9、耐冲击性能:将防暴服任意防护部件置于刚性平面上.以120J能量冲击.相应部件不破损、开裂。
10、击打能量吸收性能:将防暴服的前胸、后背部件分别平放于标准胶泥上,以100J能量冲击,胶泥压痕深度5.3 mm。
11、防刺性能:防暴服的前胸、后背及前档(不包含拼缝)用GA68规定的标准试验刀具,以20J动能垂直刺入防护部件,刀尖不穿透。
12、气候环境适应性: -20℃~+55℃。
13、阻燃性能:防护部件表面燃烧后的续燃时间未超过10s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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